廉政文化

夏商周:言谏监察

发布时间: 2024-05-10 15:20:25 浏览量: 发稿人:澳门正版传真

 道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——《大学》

 

  夏商周三代,作为中国古代相继而起的奴隶制强盛的王朝,在我国古代历史舞台上有着漫长的时间,同时是神权统治的时代。国家一切重大活动,无不征决于僧侣贵族,即卜史巫祝之官,他们是国王的近侍督官。

 

  夏商周三代时,其地方机构中设有监察官吏,即“方伯”。根据史书记载:“千里之外设方伯,受命于王,以监察一方”。意思是通过方伯的监察,监督一方官员,促进官吏廉洁。

 

  夏王朝的王权行使过程当中,虽然夏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,一切决策均由夏王独断,但仍然实行王朝重臣参与议事和得以劝谏制度,增加决策的合理性,同时派人到地方任职。

 

  周灭商后,为了控制被征服的殷商族人,封商纣王的儿子武庚为殷主,派周武王的弟弟管叔、蔡叔和霍叔进行监督,历史称之为“三监”。后来三监诱导殷人叛周,被出兵讨平,便由周公亲自监督。此后形成一种制度,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,派大夫监督。

 

  在周朝建立的“三监”之制,以后发展为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吏制度。周代还设有调查民意的询问官,如小司寇,士大夫等。国家如遇大事,他们都要征求国人意见,向周天子汇报,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。

 

  夏商周言谏监察制度,如《史记》记载:薛方国的首领曾经任夏王朝的“车正”,商方国的首领曾经任夏王朝的“水官”,周方国的首领曾经任夏王朝的“农官”,都是为优化统治,监督官吏,同时对后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。

 

  

 

  (摘自林岩、王蔓编著的《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粹》)



来自:国家预防腐败局


版权所有:澳门正版传真承办:澳门正版传真
地址: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:475000 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 网站备案号:豫ICP备12001764号-1


技术支持:澳门正版传真